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夹浦污水处理厂美化提升工程-市政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地址位于长兴县夹浦镇。
2.项目概况
(1)长兴夹浦污水处理厂美化提升工程-市政专业分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地面硬化、侧石修复及新装、围挡、绿化种植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但实际未考虑、且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施工和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本次招标项目预算价约70.2436万元,工期2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地在长兴县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上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配备一名安全员(不得兼任)。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前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发包。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3.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发包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本公告下方点击“发包文件下载”。发包文件免费下载,下载发包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下载即可。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09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长兴大道666号人防大厦2楼开标室。
5.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城市投资集团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电话:15957231694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工 电话:0572-6778801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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