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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城投集团贸易业务钢材供应商入库公告
时间:2024-07-12   来源:长兴城投集团   作者:长兴城投集团
时间:2024-07-12  来源:长兴城投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长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贸易采购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长兴城投集团贸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启动钢材供应商入库程序,请有意向且符合要求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报名。

一、入库条件

  (一)资质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钢材经营或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供货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一份申报日前三年内的钢材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

  (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报名。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供应商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提供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官网截图);

  (六)供货业绩证明(合同文件及记账联发票复印件,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七)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账号信息;

  (八)入库承诺书(详见附件4);

  (九)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5);

  (十)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详见附件6);

   注:以上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及报名方式

申报时间:本公告长期有效,工作日早上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自公告发出后,第一批入库评审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第二批入库评审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7月30日后报名的,原则上每季度评审一次。

资料报送要求:入库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与入库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附件的要求的格式、内容进行填写。资料准备完善后,将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公章,同时密封在封套里提交,封套封口处贴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递交至长兴城投集团贸易业务处。

地点: 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兴大道666号人防大厦515室

联系人:   许玲玲        联系电话:   18157282936    

资格审查

入库评审前,由长兴城投集团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钢材供应商不设具体入围家数,最终按照评审委员会认定审核通过。

公示

评审合格后在长兴城投集团网站(http://cxctgroup.com/)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准予入库。

、入库单位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地方政策法规及我司相关管理制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履约。

(二)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我公司。

(三)入库单位根据招标人发出的项目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就清单中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供货期、付款条件等)作出响应。

(四)入库单位在响应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后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风险范围、不利因素等,例如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管理、交通运输、包装、装卸、差旅、保险、利润、税金、价格涨跌风险等;

(五)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货物等必须是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入库单位的管理

我公司不保证入库单位能够获得实际的业务订单,采购项目在需要服务时面向供应商库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管理退出机制,每季度进行更新,在库单位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将清退出资源库。

(一)在企业信息等方面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处罚或处理的;

(三)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投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五)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将合同转包给他人的或违法材料供应的;

(七)服务过程中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

(八)发生廉政问题的;

(九)一年内出现累计3次不响应公司招标竞价的;

(十)其他违反相关监管制度,达到清除出库条件的。

凡被清退出库的供应商,2年内不得重新入库。如有串通投标、违法转包、违反廉政纪律、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行为的5年内不得入库,并在长兴城投集团官网上进行公告。累计两次入库后被清退出库的,自第二次被清退入之日起终身禁止入库或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钢材供应商入库申报资料请在本公告下方的链接中下载。

                                                              

                                         长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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