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库内专业分包及施工班组投标人代表的通知
各库内单位及班组:
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招投标秩序,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督效能,结合我司实际,对参加我司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开标的投标人代表作如下规定:
一、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
1、遵守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库内专业分包单位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最多可提供两名,且授权人需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该授权委托人不得更换,人员报我司备案。
3、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库内施工班组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为班组长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该授权委托人不得更换,人员报我司备案。
二、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增设本通知对投标人代表的要求。投标人若未按照以上要求委派投标人代表开标,视为其放弃投标。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我司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三、本通知适用于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面向库内招标所有项目。
四、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相关委托证明资料模版
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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