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长兴县夹浦环沉污水预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长兴县夹浦环沉污水预处理厂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
(3)工程性质:扩建
(4)行业类别: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5)建设地点:长兴县夹浦镇陶家湾村
(6)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40264平方米(60.4亩),新建印染废水预处理站一座,建设规模4万吨/日,回用2万吨/日,尾水排放量2万吨/日。项目尾水纳管至夹浦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现有排污口(丁家渚港)。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各项污染物下风向最大质量浓度及占标率较小,环境质量均能符合相应标准。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在大气环境影响上是可接受的。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于工业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出水纳入夹浦污水处理厂。项目出水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5年第19号)、调整部分指标执行要求(部公告[2015]41号)中表2的直接排放标准。
(3)固体废弃物
在落实各项固废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在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的基础上,能够使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
在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在采取合理的地下水防渗措施、防治措施后,对地下水影响可接受。
(7)生态环境影响
企业在营运过程中,重视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8)环境风险
在落实相应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很小,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属于工业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本项目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夹浦污水处理厂。出水须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公告2015年第19号)、调整部分指标执行要求(部公告[2015]41号)中表2的直接排放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最大程度采用管道化、密闭化和自动化生产。

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控制措施
选用高效节能低噪设备,采用消声、减震、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加强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可有效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护、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5.固废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出售物质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风险防范措施
在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设施,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长兴县夹浦环沉污水预处理厂建设项目符合长兴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周围敏感点的环境质量能够达标,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
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长兴县夹浦环沉污水预处理厂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时限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公众意见表见网页公示附件。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
十、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环沉村丁家渚自然村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17376510031
(2)环评机构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1501室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18324492209
(3)审批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572-2668510
公示发布单位: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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